中国古代内敛型的海洋贸易的特征包括什么

中国古代内敛型的海洋贸易的特征

一、以国内贸易为主,海外贸易为辅

中国古代的海洋贸易,就其整体而言,主要是为了满足统治阶级对海外奇珍异宝和某些生活用品的贪婪需求,以奢侈品贸易为主,而不是为了互通有无,发展经济交往。海外贸易是补充国内贸易的不足,而不是与国内贸易平分秋色。宋代海外贸易超过前代,设有外商居住的“蕃坊”,但只设在广州和泉州,严禁外商深入内地。明代实行海禁政策,以国内贸易为主,但对外贸管理甚严,海外贸易只占中国整个经济的一小部分。即使在对外贸易最发达的宋代和明代,海外贸易也未能改变中国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的基础。

二、朝贡贸易为主,民间贸易为辅

中国古代海外贸易的主要形式是朝贡贸易。这种贸易形式始自秦汉,实行自中央王朝至海外藩属国之间的贡赐贸易。以后历代封建政府均实行这种特殊的海外贸易形式。民间海外贸易虽然也取得一定的发展,但民间海外贸易的船只仅是朝贡船只的一小部分。

三、政府的对外开放观念极强

在对外经济交往中,中国封建统治者往往强调一个“贡”字,把外国使节前来纳贡视为国家威严所在,把本国使者向外纳贡视为国家富强的标志。这种观念根深蒂固,影响极深。在中国封建社会里,朝贡贸易既给封建统治阶级带来奢侈豪华的生活享受,又加强了与海外的联系和友谊,客观上有利于国家统一和中外经济文化交流。但是这种朝贡贸易又是一种厚往薄来的带有恩赐性质的贸易方式,“厚往”花费了大量金银财宝,“薄来”则往往聊以土特产品或手工艺品而已。这就造成了中国封建社会对外贸易的巨大逆差。而封建统治者却不顾实际情况一味地强调“薄来”,以显示中国的“怀柔远人”和“威德所致”,从而把国家财富的白白消耗在这种对外炫耀的“厚往”上。

四、对外商的管理严格而繁琐

中国古代统治者管理海外贸易的手段是极其严格而繁琐的。唐朝政府对海运业的管理和控制十分严密,唐律疏议详细规定了各种违法行为及相应的处罚办法,还规定一切海外入口商品都要在20日内送交官府验收。宋朝规定外国商船到达口岸必须先向市舶司呈报船只、人员名单;出售货物要呈交清单;外国人入港要有公凭;中国人出海要交验所在州府“批文”。明朝更加严格,除上述各项规定外还实行了海禁政策。明朝初年,由于倭寇频繁骚扰中国东南沿海地区,明太祖朱元璋宣布实行海禁政策。明成祖永乐三年(公元1405年)又规定:东南亚各国来中国贸易的船只仅限带香料、珍宝等物入中国,中国商人出海贸易则只准带丝绸、瓷器等物去;且不准带黄金、铜钱出海;外国商船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中国内河私市。对前来中国的外商控制更为严厉:住“夷馆”外商由牙行看管;不许多携走人;不得移馆他处;不得私自结会讲番语;不得外出游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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